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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公告]关于“投标人不足三家”等情况的处理规定
   

关于“投标人不足三家”等情况的处理规定


一、开标时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情况:

第一次招标,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依法必须重新招标。重新招标投标人仍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人应当暂停招标程序,报项目原审批核准单位进行审批核准,招标人应当按照项目原审批核准单位的审查意见继续招标或选择其他方式进行采购。

二、评标时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情况:

在评标期间,出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应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议,若合格投标人的投标价格符合市场合理价格区间,投标内容在本行业内相比具备竞争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继续评议,直至推荐一或两名中标候选人;若合格投标人的投标价格不合理,存在明显偏高或偏低的情形,投标内容在行业内相比竞争性较弱,或者存在明显陪标嫌疑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

评标委员会否决全部投标的,招标人应当总结分析招标失败原因,重新组织招标。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

                 2019年10月22日